关于河南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 2021 〕 278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 全省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推动河南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满足行业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 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委托,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配合省工信厅做好此项工作的支撑服务,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企业,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年收入 2000 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30%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60% 以上、主营业务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统计调查频率和时间

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

年报:指上一年度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统计数据,于年后 3 月 31 日前上报。

月报:指本年度 1 月 1 日至上月末统计数据,于月后 15 日前上报。

三、工作安排

1.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报送时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https://xxcyqiye.miit.

gov.cn ,报送相关数据。

2. 请未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通知中附件内容的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认真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如有疑问或需要技术支持,请及时与省工信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或者省软件服务业协会联系。

四、联系方式:

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  

魏星    0371-65982852

河南省工信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谢明远    0371-65509965

附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简介(含注册方法)

附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简介(含注册方法).pdf


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

2024 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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