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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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令

 

第 7 号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已经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9 年 4 月 21 日 国家版权局第 1 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版权局 局长   柳斌杰

                      二 OO 九年五月七日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 年及 2003 年,国家版权局先后以第 2 号令和第 4 号令分两批集中废止了 36 件著作权规章、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障著作权行政管理秩序,国家版权局组织了第三次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 13 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版权局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国家版权局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   件   名   称

发布日期

1

国权 [2000]19 号    

关于同意试行《制作数字化制品著作权使用费标准(试行)》和《制作数字化制品许可合同(式样)》的批复

2000.6.16

2

国家版权局公告第 7 号

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有关条款的修订

2000.5.26

3

国权联 [1996]1 号

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6.4.15

4

权办字 [1994] 第 37 号

关于答复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外侵权行为问题的函

1994.7.21

5

权办字 [1994] 第 38 号

关于《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的更正通知

1994.7.7

6

(92 )权办字第 22 号

关于对《书籍稿酬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解释

1992.5.23

7

机械电子工业部公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1992.4.6

8

( 90 )权字

第 6 号

关于作者原稿是否应退还作者的意见

1990.5.5

9

( 89 )权字

第 31 号

国家版权局关于已故作者稿酬继承问题的复文

1989.8.28

10

( 89 )权字

第 29 号

关于版权贸易合同审批管辖问题的复函

1989.8.8

11

( 87 )权字

第 3 号

关于修订本稿酬支付问题的答复

1987.1.26

12

( 86 )出权字第 37 号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音像制品付酬问题的函

1986.7.18

13

( 86 )权字

第 14 号

国家版权局关于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出版音像制品向版权所有者付酬原则的复函

198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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