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通过新《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03年7月24日,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签署国家版权局局长令,正式颁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自2001年起,我国对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进行了修改,修改的内容当中,著作权执法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加强。为配合这些修改,使著作权执法工作更加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国家版权局修改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稿。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此次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著作权法、行政处罚法和近年来中央有关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根据新时期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加强监管的要求,以完善著作权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打击侵权盗版力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分为5章共44条,对现行《实施办法》的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了适应版权执法形势发展要求的新条款,删除了部分不符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内容。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从形式到内容对版权行政执法做了进一步完善,对保障著作权行政执法秩序、规范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版权局网站在专题栏目中将全文发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对此次修订的内容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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