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版权局开展检查验收出版合同管理工作

自1997年至2002年,河南省版权局依据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合同标准样式和关于合同管理的规定,以及本省制定的五条标准和检查的方法步骤,每年开展一次检查评选“合同管理信得过单位”活动,共有12家图书出版社被评为“信得过单位”,对规范出版合同、强化版权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
根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提出的新要求,河南省版权局今年对《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作了修改和补充,印发各社执行;同时,鉴于音像出版尚无标准合同样式,在多年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电子音像出版合同基本条款》。为检验以上两种合同执行情况,河南省版权局于12月2日至5日,集中对河南人民出版社、科技出版社、大象出版社、郑州大学出版社、黄河水利出版社和河南电子音像社、河南省教育音像出版社执行合同和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河南省内出版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良好,没有发生一起版权纠纷和盗版侵权案件。检查中河南省版权局认为:各出版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此项工作,各社都由一名社领导分管版权工作,并确定总编室一名同志负责合同和书号、版号的管理,责任到人,尤其是河南科技出版社专门设立了版权科,专司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工作;各出版单位的出版合同相对比较规范,内容完善;出版单位基本做到了制度健全,管理程序化。
但在检查过程中,河南省版权局认为对于版权合同的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音像出版社合同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社签订合同由副社长或编辑室负责人签发,但无法人授权委托书;有的合同内容无法律责任条款。这些问题,河南省版权局在检查中已向相关出版社明确指出,要求他们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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