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会展业市场行为,加强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正常的会展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建设和经济发展,日前,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涉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12个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全省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实施意见和要求。
《意见》适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由会展举办者提供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提供会展服务,实施管理,有多个参展单位或个人进场展览、展示及交易的会展。《意见》要求,会展举办者应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会展制度;举办者与参展者签订的参展合约,应体现双方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要求和自律条款,加强对参展者保护知识产权的教育,把好对参展商品、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关;参展者应当依法展示和交易,遵守会展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履行与会展举办者签订与会展举办者签订的合约义务,展出的商品、展品凡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当出示相关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意见》明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应会展举办者请求,进驻会展场所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公布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会展举办者落实会展保护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二)制定、公布会展投诉程序;
(三)依法接受和处理会展中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案件。
《意见》明确了参展者或知识产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发现会展中的侵权行为,可以向会展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规定了投诉时应当提交的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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