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漫画界促政府维护漫画版权

据香港传媒消息报道:香港漫画联会前日(9日)举行记者会,促请政府修订现行《版权条例》,让漫画作品的版权拥有人,与计算机程序和声音记录一样,拥有作品的租赁权,租赁漫画的店铺应向版权拥有人支付若干费用,方可租出漫画。据称,租赁漫画行业大行其道,令业界蒙受巨大损失,单是去年估计已损失超过2.5亿港元。
据报道,香港漫画联会前日就政府提出放宽平行进口(水货)漫画限制及租赁权等内容,向工商及科技局提交意见书,促请政府公平对待漫画版权作品,维护业界应有利益。该会会长黄玉郎表示,漫画出租店数目由2002年130多家,大幅上升至去年11月257家,而目前估计400多家。
另外,一些报摊亦以半价向读者收购看过的漫画,并交换另一本新漫画,报摊事后更会把看过的漫画退回出版商,变相出租。出租漫画,严重打击了漫画出版商,但现时法例租赁漫画不是犯法。联会代表律师黄锦山指出,现有的《版权条例》只给予计算机程序及声音记录版权拥有人租赁权,咨询文件建议考虑将租赁权伸延至电影作品。
香港漫画联会指出,近年由于盗版漫画、平行进口漫画及漫画租赁等问题,令漫画出版商销售额急剧下降,而去年漫画印刷量与1999年相比,更大幅度下跌35%以上。正文庭出版有限公司董事吕学章指出,以往出版一本书可以卖出2000多本,不过自从1997年起,出版的书籍只能卖一二百本,最多只卖500多本。工商及科技局响应有关问题时表示,当局稍后会就版权条例,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草案,预计明年7月31日前审议通过。

(新闻来源:出版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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