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草案)》通过

3月17日上午,安徽省省长王金山同志主持召开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省法制办和省版权局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草案)》的汇报,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立法。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程利民副主任首先就立法的必要性,作品登记、著作权行使、流转、纠纷处理及案件查处等主要问题作了说明,并代表省政府法制办报告了审查意见,认为该草案符合著作权法律法规,切合本省实际,几经修改后,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和协调会,充分吸收了专家和部门的意见,部门之间无原则性分歧意见。建议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以省政府令发布,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版权局副局长徐发成同志向常务会议报告说,制定《著作权管理办法》,不仅仅是为了填补安徽省在著作权地方立法方面的空白,也不仅仅是从我省实际出发,对上位法进行必要的细化和补充,更重要的是彰显了省政府对著作权保护的坚定立场,表明了省政府对著作权保护的鲜明态度,显示了省政府加强著作权管理、加强著作权保护的决心和信心,这对于强化全社会的著作权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环境,进而树立我省的文明法制的形象,优化我省的投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出台这个办法,其本身的意义更大于内容意义。同时本草案从起草,到立法考察、立法调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历时数年,比较成熟。
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在听取了两个部门的汇报后,认为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省份文明程度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标志,对其进行立法是有必要的。《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草案)》比较成熟,可以通过。
预计该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版权局将在该办法实施前后,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宣传活动,在社会上进一步宣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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