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王克南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胶东路上非法零售盗版光盘,逐步从以零售为主发展到批发。其间多次被新闻出版机关和公安机关查获。2005年2月,经过公安人员等长时间的连续跟踪,2005年9月13日,王克南在延安二路与登州路路口和下线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王克南从外地购进大量盗版光盘,按照光盘内容制作成成册的光碟封皮复印件,在青岛多家光盘零售网点以每张DVD光盘3元、每张软件1.7至2.3元不等的价格推销。王克南被抓获后,民警和新闻出版稽查人员在其家中和其租住的民宅内缴获淫秽盗版光盘3.4万余盘。随后,警方又查获了由王克南供货的15个下线零售窝点,累计查获淫秽、盗版光盘近7万张。经对所扣押的光碟、软件进行鉴定,均为非法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
法院合议后认为,王克南以营利为目的销售非法出版物和非法音像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依法判处王克南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王克南当庭表示认罪,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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