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携手打击盗版光盘

记者于2006年4月初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近年来,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携手,共同打击盗版光盘,不仅有效规范了香港光盘生产加工秩序,而且对于净化内地与香港的著作权保护环境、防范不法分子通过香港加工盗版音像制品走私进入内地市场、有效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2年8月,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为加强内地与香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针对香港地区的光盘厂未经授权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并在香港和内地销售(通过走私)的现象,共同签署了《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保护版权及打击盗版光碟合作互助安排》,重点就香港光盘厂接受内地委托加工音像制品的委托证明和授权情况进行核实等问题加强互助与合作。此后,国家版权局根据香港海关委托,对内地赴港加工的7批委托书38份材料进行了核实、认证,共涉及144个节目。从认证结果看,在144个节目中,只有42%的授权真实有效,58%的授权是虚假或者违规的。
根据认证结果,香港海关共提出16起刑事诉讼。其中10起案件法院已做出判决;1起正在调查中;6起被判无罪;3起因证据不足中止调查。其中罚款最低12万港币,最高198万港币;涉案人员被监禁6个月至2年11个月不等。 根据内地光盘复制的有关管理规定,内地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盘。但是长期以来,内地不少单位或组织为了谋求经济利益,特别是规避光盘复制的合法授权,违规委托香港光盘复制企业加工光盘。2002年前,香港接受内地委托复制企业加工光盘的比例占香港复制加工光盘总量的60%,实施《合作安排》后,情况大为改观,其比例到2003年下降为15%―16%,2004年为5%―6%,2005年几乎降为0%,有效遏制了内地企业和单位违规到香港加工光盘的势头,为内地从源头堵截光盘走私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3月份,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在京进行定期会晤,沟通《合作安排》执行情况,重点就打击盗版光盘、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交换意见,双方表示将加强信息交流,分享彼此的成功经验。为加强版权执法经验交流和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内地将派版权执法人员到港培训,了解香港海关在打击盗版的执法经验和对光盘企业管理的操作经验。为双方更好地执行《合作安排》,拓展和深化双方的合作领域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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