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晓宏做客中国政府网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于2006年8月3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就加强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阐述自己的看法。
阎晓宏说,互联网是一个很大的产业,发展速度很快,传输内容海量。这就使得在取得授权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对互联网企业来说如何取得权利人的授权确实是一个新的挑战。在互联网环境下,将别人的作品上传到网上有相当一部分是商业行为,因此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先取得授权并且支付报酬。别人的东西要征得同意后再将他的作品放到网上传播和经营。这个原则在真实的生活里和虚拟的空间里是一致的。所以我们说网上权利的保护是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必然的延伸。
在谈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的背景时,阎晓宏说,互联网产业发展非常迅猛,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需要有具体的条例来规范。从国际上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这些年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非常快,我们基本建立了和国际上衔接的法律法规制度。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又专门出台了两个关于互联网环境下的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我们国家也准备加入这两个新条约,加入这两个新条约在立法方面也需要做一些准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适应了两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是国内产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国际新形势和变化和我们发展的要求。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