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该标准经国家版权局公告后施行。为保证该标准的合理性,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我局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提交意见的方式为:
1、电子邮件方式: kalaok@ncac.gov.cn
2、传真方式: 010-65212788
3、电话方式: 010-65264622/65212788
欢迎社会各界对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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