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投述人 ::辽宁某出版社
案情简介 ::
1997年5月,钱钟书、杨绛向国家版权局投诉辽宁某出版社未经其授权,擅自将他们的私人信函、诗文、墨迹、照片等,连同其他失实的报道,编成《记钱钟书先生》一书出版发行,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予以查处。
经查,被投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出版上述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作品完整性权和复制发行权等多项著作权。
处理结果 :
国家版权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 停止发行该书。
2. 封存并销毁该书的库存。
3. 对出版社罚款1万元。没收出版社付给作者的稿费和折抵稿费的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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