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版权局为河北梆子维权

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在演出《蝴蝶杯》、《陈三两》等优秀剧目时,有单位和个人未经该剧院许可,擅自对其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复制发行相关音像制品。对此,河北省版权局于日前发出公告,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河北梆子作为河北省民间文化的代表剧种,是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年来,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组织创作或整理改编了若干河北梆子剧目,并组织演职人员进行排练和表演,如《蝴蝶杯》、《陈三两》、《南北合》、《大登殿》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于这些表演,该院享有表演者权。但是,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的表演者权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当这些剧目公演时,有些单位未经许可进行录像录音,事后未经许可擅自将录像录音制品授权他人复制、发行;有些单位和个人则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了录有该院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严重侵犯了河北梆子剧院的表演者权。为此,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到河北省版权局寻找帮助,日前,河北省版权局发出了《关于维护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表演者权的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涉及河北梆子剧院享有表演者权的河北梆子剧目的录音录像资料授权他人复制、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行该院享有表演者权的录音录像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该院享有表演者权的表演上传到互联网上,一切销售侵权盗版该院享有表演者权的剧目的行为必须即可停止,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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