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版权局等三部门联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权联[2008]2号),决定自2008年6月12日至10月15日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实施方案,吉林省版权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近日联合制定了《吉林省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便三部门依据实施方案规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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