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首案落槌

近日,备受关注的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涉嫌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一案终于有了结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所有侵权歌曲从其曲库中删除,赔偿中国音像协会旗下会员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共3万元。据了解,该案是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中国音像协会首次代表其会员对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提起的民事诉讼。业内人士称,首案的胜诉对于该领域的审判工作具有示范和判例作用,同时也说明了侵权者必须为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4月,中国音像协会代表其旗下会员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三首MTV音乐电视作品被侵权为由,将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涉案作品的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佛山市好乐迪娱乐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营利性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已经构成侵权。在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情况后,判定好乐迪立即停止侵权,从其歌库中删除侵权歌曲,赔偿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据了解,此次以中国音像协会为代表的权利人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还在另外两起案件中也将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告上法庭。三起案件共要求好乐迪娱乐城赔偿各种费用合计172448.5元。目前,另外两起案件还在审理之中。(宗雯)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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