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奥运会涉及的各项知识产权中,版权占重要位置。无论是‘中国结’,还是奥运比赛的图片摄影、电视转播都属奥运版权保护范畴。”近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将严厉查处,并将此列为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青岛市版权局局长徐增敏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本市已查办9起网络侵权案件,今年10月15日前将重点打击非法转播奥运体育比赛活动。
徐增敏介绍,自2005年以来,本市已开展了三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今年6月12日至10月15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第四次专项行动以非法转播奥运体育比赛活动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徐增敏表示,未经许可转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侵犯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转播符合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
徐增敏说,在奥运会涉及的各项知识产权中,版权占据着重要的独特位置。无论是美丽的“中国结”、“舞动的北京”会徽,还是“奥运福娃”、“祥云火炬”,无论是激情飞扬的奥运歌曲、万众瞩目的开闭幕式演出,还是“鸟巢”、“水立方”等奥运场馆建筑作品,无论是奥运比赛的图片摄影、文字报道,还是录音录像制作、电影制片、电视转播,都属于奥运版权的保护范畴。“简单地说,互联网转播是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即时)或不同步(非即时)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视频信号的行为。”徐增敏介绍说,内容主要包括:奥运会3800小时的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以及所有的视、音频内容。打击非法转播活动不会影响各网站对奥运赛事进行宣传。“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谈到下一步工作,徐增敏表示,今年除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外,还将集中查处大案要案。
“到目前为止,本市已查办了9起网络侵权案件。这些网站多是从事非法传输影视、音乐、软件(游戏)、图书等作品的侵权盗版网站,属于‘三无’网站,并根据情节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徐增敏表示,针对“打击非法转播”行为,本市将按照《青岛市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加强对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行为的监控,为奥运会和奥帆赛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 孟琳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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