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盗版举报中心奖励社会公众举报第一人

本网讯  为鼓励举报人,调动广大社会公众参与打击侵权盗版的积极性,根据《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决定对举报有功个人马某给予现金奖励。这是举报中心成立暨举报电话“12390”向社会公布以来,对社会公众举报进行奖励的第一人。

2008年3月17日,举报中心接到上述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反映山西省某市有一盗版黑仓库的窝点,经对案情分析研究后,举报中心迅速将此案件转到山西省版权局。3月24日,山西省版权局依法查证并没收了当事人罗某侵权盗版图书3000余册,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使案件得以迅速侦破。举报中心在对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核实身份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对举报人的奖金发放工作。(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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