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初,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向中国公安部通报:“深圳存在一个从事生产、销售大量高品质盗版软件的集团。”同年7月6日,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深圳等地开展“夏至”行动,一举破获犯罪嫌疑人王文华、车庭锋等人跨国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涉案金额高达7.5亿美元的侵犯微软知识产权犯罪团伙。9月4日,涉案的11名案犯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受审。
据了解,公安机关在在对13个涉案地点的搜查中,在王文华的三处仓库内和张大安的一个仓库内查获大量盗版软件光盘及盗版软件说明书、包装盒、防伪标签和作案工具;在王文华、车庭锋、张大安、萧壮雄的住处以及王文华位于两个电子市场的柜台搜出少量盗版软件光盘、光盘母碟和生产、销售记录等犯罪证据;在某大厦地下车库查获王文华用于运送赃物的车辆一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王文华、张大安等9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结伙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被告车庭锋、车庭华2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结伙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此案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调查取证时间长,当日未作出判决。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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