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从2008年10月1日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部互联网的国际版权条约将延伸适用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SAR)。我国政府已经通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录音制品和表演条约》(WPPT)这两部“互联网条约”延伸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该两部条约于2002年生效,让国际版权及相关权制度能更好地应对数字时代的挑战。
2007年6月我国加入WCT和WPPT时曾通知WIP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除非另做通知,条约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WIPO新任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先生对我国作出的这一决定表示欢迎,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步骤,将让香港的创造人才能更加充满信心地创造、发行作品和在数字环境中控制其作品的使用。
WCT和WPPT缔结于1996年,并分别于2002年3月6日和5月20日生效。迄今为止,有67个国家签署了WCT,66个国家签署了WPPT。这两部条约通过确保数字内容的质量和可靠性,而对推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及文化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重要作用,并让创造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及相关产业能因其天才的创造力和投资而获得经济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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