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5月,重庆市版权局接到线索后,在公安机关协助下迅速展开调查。2006年11月,何某在互联网上复制“天翼之链”网络游戏主要程序后,租赁重庆热点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服务器,将复制的游戏以私服形式进行经营,非法营利5万余元。2007年6月,重庆市版权局将案件依法移交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同年9月,何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受害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损失。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发行游戏软件且违法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何某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情节,遂从轻处罚。此案的宣判对于规范网络商务的有序发展、促进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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