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美廉美超市将《烛光里的妈妈》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美廉美连锁商业公司石景山金顶街超市诉至法院,要求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1.6万余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
据法院介绍,此案是自著作权法颁布以来我国首起因超市侵权播放背景音乐引发诉讼开庭审理的案件。音著协诉称,原告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2008年4月,音著协申请由公证处人员在美廉美金顶街超市对该超市播放的背景音乐进行录音,其中包含谷建芬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
音著协认为,美廉美超市未经许可,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公开表演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应属侵权,要求判令美廉美超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支付维权费用6500元。
对于索赔数额,美廉美代理人认为,超市播放背景音乐只是为了活跃气氛,并不能直接通过播放行为营利,这与以音乐为卖点的KTV等场所不同,希望原告的收费标准有所区分。法院未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
据悉,中国内地已经有超过8000家企业缴纳了背景音乐使用费,包括家乐福、西单商场等,但目前尚未自觉缴费的商家还是占多数。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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