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许可“手机搜狐网”转载了《鬼吹灯》等十部网络小说,为此,上海玄霆娱乐信息公司将经营“手机搜狐网”的搜狐互联网信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公司诉称,其系原创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运营商,对网站内登载的《鬼吹灯》、《鬼吹灯Ⅱ》、《盗墓风水师》等10部作品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许可即在其经营的“手机搜狐网”上转载上述10部作品,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3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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