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案审理 视频播放影视赔3.9万

    近日,贵阳市中院对一批较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2006年9月1日,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发现其拥有著作权的电视剧《神雕侠侣》和电影《七剑》未经许可,被贵州视频点播网站提供在线播放服务,遂认为贵州视频点播网站的开办人贵阳易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网通贵州省分
公司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认为两被告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证据仅为在贵州视频点播网站页面下端出现了“本站内容提供商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贵州分公司”的标注,而被告易卡通公司当庭明确表示标注仅是公司的单方行为。因此,网通贵州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据此,一审判决被告易卡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将侵权作品从其网站上删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合计3.9万元。

法院对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兴义市宏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七剑》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宏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将侵权作品从其网站上删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维权费用2万元。来源:贵州都市报 

此外,法院还对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其影视作品遭花溪热度网络信息服务部等网吧侵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告均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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