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网讯  日前,浙江省政府正式公布了《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浙江省版权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侵犯著作权的现象也日益增多,直接影响了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从政府行政管理的层面看,还存在着工作体制不顺、职能不清、著作权管理职责没有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和手段不足、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等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加强、规范和完善。从2006年4月浙江省版权局向省政府上报《浙江省著作权保护办法(送审稿)》以来,省版权局配合省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立法座谈会、协调会,在历时两年多时间认真研究、反复修改的基础上,于2008年9月28日将《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草案)》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
        《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共五章(总则、管理服务、执法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二十九条,是浙江省迄今为止第一部著作权地方性法规。《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将“版权相关产业”的概念及其外延写入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对弄虚作假、骗取作品登记证行为的罚则,并确定了著作权涉外合同登记的法律地位。由于《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将与《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同时施行,今后浙江全省各地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