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进展顺利

         2008年10月13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致函青海省版权局、青海省文化厅,确认在青海境内青海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为全省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合法收取并转交的企业单位。
守法诚信经营,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权利人对其作品的使用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财产权。为切实做好全省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元月16日、17日省文化厅、省版权局、西宁市文体广电局联合对西宁市壹加壹、富荣华等30多家卡拉OK经营单位缴纳版权使用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对拒不缴纳版权使用费的爱悦、金帝、英皇、天香K王四家卡拉OK经营单位下达了《关于涉嫌侵犯著作权进行调查的通知书》,要求上述卡拉OK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到省版权局接受调查。同时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各卡拉OK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这项工作,主动申请作品使用许可,依法经营,合法经营,切实做好版权使用费的缴纳工作。
通过督促检查,省内多数卡拉OK经营单位,能够认识实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的必要性,并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并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为全省逐步建立良好的娱乐市场秩序,确保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来源:青海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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