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庆侵权盗版案件呈现新特点

本网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日益增多。重庆市版权局2008年办理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出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给固定证据、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带来一定难度。
       一是网络盗版比重上升。全年立案查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86件,其中网络侵权盗版案件65件,占75.6%,互联网中的私服外挂、音乐、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现象更为突出。
      二是法人举报投诉增加。过去个人维权投诉占较大比例,现今到重庆市版权局举报投诉的权利人多数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软件公司、网站等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变化表明各类作品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市场经济中。
       三是案件调解数量较多。2007年调解案件为13件,2008年增加到46件。这些案件之所以达成和解,一是因为侵权人主动与权利人进行协商,愿意以有偿取得合法授权的方式解决法律风险;二是原告期冀长期合作也愿意接受和解。
       四是侵权手段日益隐蔽。一些侵权盗版网站不断变换IP地址和网络服务器,网站经营者、内容提供者、域名所有人、网站服务器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由不同主体担任,以此干扰办案人员对侵权事实的认定。由于不同主体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各不相同,给办案人员准确认定实际侵权人带来较大难度。
       五是固定证据难度加大。网络案件证据容易灭失、办案时效短、保密性强、专业技术性要求高,与传统侵权盗版相比取证难度加大。由于网络证据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篡改性,对网络证据的要求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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