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斌杰谈山寨文化与版权保护

        3月6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做客新华网两会访谈,就新闻出版的体制改革与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足球先生”]:请问柳署长,山寨和盗版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我们在打击盗版的同时是不是也可以适当保护在百姓中充满创造力和个性化的山寨文化?

        [柳斌杰]: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它反映了当前人们群众对社会文化的关注,我们加强版权保护,主要是保护我们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造成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生产氛围。所以加入世贸以后,我们参加了国际上的所有关于版权方面的公约,向国际社会做出承诺,严格地保护知识产权,这是我们长期不变的方针,它关系到民族的创造力、关系到知识劳动的价值。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部电影投资上亿,拍摄花上半年、一年的功夫,这么多的人在劳动,他的劳动成果如果用盗版的话用几毛钱就可以复制成一个光盘,这样就使投资者、生产的创造者的劳动付之东流,这就大大影响了文化的创造,所以要坚决打击盗版。

      这与山寨文化不是一回事,山寨文化是人民群众的创造,体现了民间的文化创造力,在一定程度上它有它的生存依据,有它的市场需求,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方面。针对山寨文化我们要加以引导,加强规范,如果它不涉及侵犯别人的著作权、不是非法使用别人的作品,而是有自己的创造,这就并不是在反盗版的范围中。

       所以我们既要打击盗版,维护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支持人民群众的创造,因为我们在版权工作上也是提倡把创造放在第一位,保护是其次,还要适度流通,版权不流通、作品不传播,光自己锁起来它就发挥不了社会作用。当然,山寨文化创作的东西,如果是有价值的、好的东西,也应该纳入保护的范围之内。来源:新华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