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3月29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其中提到,将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领域的著作权案件审判,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准确把握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尺度。

据悉,出台《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以及国务院于2008年6月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意见》分为6大部分,共计36条。《意见》强调,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切实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意见》从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手段、及时明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努力加强人民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工作着力点。

《意见》明确了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需要注意的司法原则和政策,以体现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精神。要求必须统筹兼顾执行法律与服务大局、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保护权利与防止滥用等各种重大关系。同时,《意见》分别就专利案件、商标案件、著作权案件、商业秘密案件、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等16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意见》还提出有关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要求以及一系列具体落实措施。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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