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日前公开合并开庭审理了南京海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钛公司)诉北京鑫万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简称鑫万佳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与鑫万佳公司诉海钛公司、朱先生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该院知产庭首次起用五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海钛公司和鑫万佳公司都是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制的公司,朱先生于2002年年初至2006年期间担任鑫万佳公司技术副总,同时还是海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海钛公司于2002年6月登记注册了200XXX0214银行印鉴识别软件(以下简称0214软件);鑫万佳公司于2003年3月登记注册了200XXX1876和200XXX1877两个银行验印系统软件(以下简称1876软件、1877软件)。后海钛公司以其0214软件被鑫万佳公司的1876和1877软件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鑫万佳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鑫万佳公司则以海钛公司的0214软件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海钛公司及朱先生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据了解,在2008年6、7月份这两案已由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宋鱼水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三人合议庭两次开庭审理,并组织了多次谈话、调解。但由于要查明的事实问题涉及多个银行验印软件的开发过程、核心代码来源、系统模块、实现功能等比较,同时,涉案当事人关系复杂、意见分歧大、情绪化严重、较难与法官沟通,特别是在商业秘密案件中,鑫万佳公司对其主张的商业秘密内容经法官释明后仍反复不定,并表现出对审判人员的不信任。
据宋鱼水介绍,经合议庭研究后决定对这两案采用调解和审判同步进行的方式,并增加到五人组成合议庭以加强组织调解的能力,从而更清晰地查明案件事实和更准确地适用法律,这一有益的尝试终于赢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信任。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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