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杨浦法院分别受理了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被告上海乐翻天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共10起案件,这是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以来,上海市首批卡拉OK经营场所被起诉的案件。后经法院调解,双方于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最终撤回起诉。两原告诉称,经著作权人授权,他们分别享有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弯弯的月亮》、《青藏高原》、《Super- Star》等25首歌曲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的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歌曲MTV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及要求被告承担经济赔偿总计12.5万元。<?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法院在听证及庭前准备阶段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认为KTV版权侵权在知产领域属新类型案件,应谨慎妥善处理。本案中一方面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放映他人创作的MTV音乐电视作品,涉嫌侵权,另一方面原告就经济损失范围举证存在难度,过高的赔偿数额可能给KTV企业造成经营困难和经济负担,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故刚性的判决不利于今后双方长期合作。同时,被告法律意识薄弱、诉讼能力不强,为妥善化解矛盾,法院积极协调、调解,给予双方时间进行庭外协商。
来源:东方早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