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文学作品下载侵权案毕淑敏终审胜诉

     因畅销小说《红处方》被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网站刊载,著名作家毕淑敏认为其作品著作权受到侵害,遂将该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停止侵权,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淮北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立即停止侵犯毕淑敏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淮北日报》上登报向毕淑敏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6万元,同时驳回她的其他诉讼请求。<?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目前,毕淑敏虽然胜诉,但尚未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毕淑敏败诉

 

   省高院经庭审查明,毕淑敏是小说《红处方》的作者,该小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发行,作品字数为388千字,2002年1月第一版,印数为9000册,定价为24元。毕淑敏享有《红处方》的著作权。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的网站,是该中学所有并实际维护管理的网站。该网站登载了《红处方》,没有经过毕淑敏的许可,而且没有署上作者的姓名。

 

    2008年中,作家毕淑敏遂将该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停止侵权,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8800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11月26日上午,淮北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驳回原告毕淑敏对被告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的全部诉讼请求。毕淑敏为了制止该校的行为,将该校诉至法院。

 

二审省高院改判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此案中,学校将毕淑敏的作品《红处方》登载在网络上,不构成用于课堂教学的合理使用行为,不属于法定许可的合理范畴。学校未经毕淑敏本人许可,在网络上登载她的涉案作品,而且未署名,并通过网络向不确定的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浏览或下载服务,其行为已对毕淑敏所享受的著作权中的署名权造成了侵害,侵害了毕淑敏著作中的人身权利,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应赔偿2.6万元。

 

   得知此案终审改判后,毕淑敏的代理律师孙卫东十分高兴,他说,其实在此案二审时,毕淑敏女士表现出很大的诚意,多次从北京打来电话,授权他可以当庭与学校和解,不需要一分钱的经济赔偿,而前提是学校必须向她本人书面致歉。但令人遗憾的是,学校负责人拒绝了他们的和解建议。

 

案件有示范效应

 

     “此案属我省首例文学作品网络下载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该案的终审宣判,具有示范效应。”从事版权研究多年的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吴安宁说。

 

    吴安宁认为,随着网络化在人们生活中的深入,MP4、手机、家庭电视等,都支持电子书的阅读,因此电子书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特别是高等院校、中小学校,都在加大网络化建设,开设“电子图书馆”,可有不少学校没有意识到未经版权人允许下载传播电子书是违法的。发生在我省电子书侵权的例子越来越多,在很多人的意识中,电子图书不同于纸质作品,不享有版权,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电子书也应该先授权后传播。

 

    来源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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