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选任人民陪审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版权局经过协商,日前决定在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据悉,浙江省此举是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有效运用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优势,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和执法水平,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人民陪审员人选将由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经省版权局汇总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推荐名单下发相关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该人选进行审查后,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据介绍,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人选需符合下列条件:年满30周岁,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经验。两部门要求,人民陪审员任命后,所在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其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