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xml:namespace> 2009年12月24日 ,国家版权局制定颁布了《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国务院于2008年6月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之后,国家版权局即启动了制定出台版权领域贯彻该纲要的实施意见工作。经过专题调研、组织起草和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制定颁布了《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这一规范性文件。
《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对我国版权工作今后十年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划,对版权领域实施战略纲要的工作重点从“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体系”、“大力促进版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大版权行政执法的力度”、“积极构建版权公共服务和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加强版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该实施意见是国家版权局出台的一个带有长期性、纲领性意义的文件,将对我国今后一定时期的版权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