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漫画家朱德庸告北京电视台等侵犯著作权

认为北京电视台播出的《上班这点事》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台湾知名漫画家朱德庸将北京电视台、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等告上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朱德庸系台湾知名漫画家,2005年4月出版《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2008年1月至12月,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等制作了以职场话题为内容的谈话类节目《上班这点事》,在北京电视台第五频道播出。朱德庸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犯,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要求上述三被告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发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公证费3282元。

    一审法院认定上述节目中的表述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北京电视台仅作为节目播出者,不承担责任,故判决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等在第一财经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2500元,并驳回朱德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朱德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等均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一中院提出了上诉。

(来源: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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