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联合召开全国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会议

(本网讯)9月26日,国家版权局会同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在京召开了“全国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会议”。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反违禁和非法出版物司司长周慧琳,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巡视员许超,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董维仁等出席本次会议。清华大学图书馆、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的代表分别就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来自全国各省级及部分中心城市公共图书馆、大学图书馆的馆长及相关负责人,各省教育、文化、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代表聚集一堂,就图书馆的版权保护工作进行研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巡视员许超就图书馆与版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做了专题讲座。
王自强司长在讲话中指出,我国的图书馆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在版权保护方面,绝大多数图书馆都能够按照法律要求依法使用他人作品,但是也有一些图书馆存在非法复制的问题。
对于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王自强指出,数字图书馆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其运行方式在本质上也不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称的公益性图书馆,这一领域的版权问题与传统的图书馆也有很大不同。个别单位打着“数字图书馆”的名义非法复制、使用他人作品,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希望有关方面加强自律和行业管理,严格贯彻落实著作权法,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
据悉,早在2009年10月28日,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意识。本次会议是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后,在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方面的一次专门工作会议,此次会议对参会图书馆进行了版权保护法律、政策、案例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图书馆行业对版权保护重要性的意识,提升了防范侵权盗版的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推动图书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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