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央电视台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北京举办了音乐付酬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签约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中央电视台颁发了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中央电视台获得使用音乐作品的一揽子授权,包括电视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付费电视播放权和海外播放权;音乐作品使用样式包括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节目中涉及的各类音乐(如录音制品、现场演唱等);可使用音乐作品的作者既包括音著协会员,也包括非音著协会员;音著协同时承诺按国际惯例向中央电视台提供费用分配说明,并提供优质服务。
这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广播电台电视台第一次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达成使用作品付酬协议。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广电总局法规司,中央电视台总编室的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
来源:广电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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