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经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创意”)诉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侵犯其图片著作权纠纷一案,终于2010年12月16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2010)民提字第199号判决书的宣判而尘埃落定。
2009年,华盖创意发现中国外运对外发放的宣传册中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了归华盖创意版权所有的图片,华盖创意于2009年7月将中国外运诉至重庆市人民法院,历经一年半的时间,经一审及二审审理后,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华盖创意诉讼请求。
华盖创意不服二审判决,将此案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2010年10月20日对案件进行听证,并于11月5日裁定提审,2010年12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华盖创意所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其为图片著作权人,中国外运构成侵权,判令中国外运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华盖创意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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