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擅自播放《张思德》 被判赔六千余元

 

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400元。

    紫禁城公司诉称:该公司是电影《张思德》的版权所有人。2006年12月,该公司发现被告所经营的网站未经合法授权,提供了电影《张思德》的在线播放服务。该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万元。

    中影集团诉称:鉴于紫禁城公司是中影集团的代理人,代表中影集团实施保护涉案影片著作权的行为,故在本案中要求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向紫禁城公司支付赔偿款。

    网尚公司辩称:首先,原告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其次,原告仅是涉案影片权利人之一,未获得其他权利人授权,不具有单独作为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再次,原告所作的证据保全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网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关于诉讼时效问题,鉴于原告紫禁城公司委托代理人曾在2008年11月11日向被告主张权利,因此原告紫禁城公司在2010年11月9日向法院寄交诉讼材料并提起诉讼未逾诉讼时效期,被告对此的答辩意见不能成立。由于在庭审中,原告中影集团明确表示将本案的判赔数额向紫禁城公司支付,该声明与中影集团出具的授权书意思表示一致,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故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邹韧)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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