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之父”周有光因纠纷请求法院确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素有中国现代汉语“拼音之父”称号的我国现代汉语知名学者周有光,其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将周晓平、李怀宇诉至法院一案。

    周有光诉称:2008年3月,李怀宇与周晓平(原告周有光之子)签署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约定,《周有光百岁口述》由甲方(李怀宇)撰写,著作权归甲方所有。2008年5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署名为李怀宇撰写的《周有光百岁口述》一书。周有光认为,该书的著作权人应该为自己,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获得报酬权等,也应由其享有。而二被告于2008年签署上述协议并未经过其同意,而是利用周晓平法律知识欠缺,李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周晓平的签字。故诉至法院,要求认定二被告于2008年签订的上述协议书无效,确认《周有光百岁口述》一书的著作权归原告所有。

    据悉,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高翡)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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