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例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获刑 获刑五年

近日,西藏自治区林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新峰侵犯著作权案,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张新峰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涉案图书中的非法出版物,依法予以没收。

(记者傅伟)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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