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8·17”批销非法光盘案宣判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泉州市“8·17”批销非法光盘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谢振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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