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某客户端影院软件擅播《潜伏》被判赔4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因适用于“苹果”系列产品的客户端影院软件未经许可提供在线播放电视剧《潜伏》,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有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将涉案软件经营方视信可观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视信世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一案。法院经审理最终一审判决,视信世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赔偿乐视网经济损失4万元。

    乐视网诉称,该公司依法享有电视剧《潜伏》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11年年初,该公司发现一款适用于“苹果”系列产品iPod、Touch、iPhone、iPad的客户端软件“华语影院”未经其许可,提供电视剧《潜伏》的在线播放,给该公司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视信可观科技有限公司、视信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视信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华语影院”软件自2010年后确实由该公司在经营、使用。而电视剧《潜伏》是由该公司员工上传,在接到乐视网的通知后,该公司就已将该剧删除并愿意协商解决纠纷,但涉案软件是免费软件,并不向用户收费,乐视网所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故不同意其索赔金额。

    视信可观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于2010年已经将“华语影院”软件转让给了视信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因此涉案被控侵权行为与该公司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华语影院”软件自2010年5月起由视信世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运营,涉案电视剧由其公司员工上传。法院认为,可以认定乐视网公司依法享有电视剧《潜伏》在授权期间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涉案“华语影院”软件自2010年5月起由视信世纪公司负责营运,故视信世纪公司应对该软件在2010年5月以后引发的纠纷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视信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华语影院”软件中使用乐视网公司享有权利的电视剧《潜伏》,使公众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可以获得该作品,侵犯了乐视网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视信世纪公司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鉴于乐视网认可视信世纪公司已经停止使用涉案电视剧,且表示放弃要求其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故法院对此不再进行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邹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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