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擅用“大眼睛”搞宣传吃官司 摄著协法院维权获赔两万余元

 

希望工程系列摄影作品“大眼睛”曾感动过很多人。然而,最近北京一药店却因擅用“大眼睛”摄影作品做宣传,而被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因以侵犯“大眼睛”等希望工程系列摄影作品著作权为由,原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诉被告北京市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崇文门店、北京市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法院最终根据涉案作品的知名度、艺术文化价值、社会影响力、被告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的范围、后果等情节,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2.25万元。

(作者:邹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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