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文传世纪传媒有限公司投诉,国家版权局直接立案查处,经查明,时越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190部。国家版权局于2011年1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警告、罚款8万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