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边摊上的影碟很便宜,是否让你很心动?电子书可以随便看、随便下载,让你看得很过瘾?看到网络上的一个视频很精彩,未经制作人同意就私自传播、获取利益……在网络和电子产品普及的今天,人们享受到了便捷而迅速的信息服务。但也许你不知道,或许在不经意之间,你就成了助长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帮凶”。
8月8日,桂林市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市版权局、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工信委、公安局等部门向社会公众公布了三种方式接受线索举报,力邀公众参与到行动中来,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公众如何辨别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社会公众如何举报?近日,记者走访了市新闻出版局,为读者一一详解疑问。
路边摊随便买张碟,不知情的你可能已经侵权……
普及侵权盗版知识很有必要
“当前人们的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科负责人说,版权究竟是什么,在很多人的脑海中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版权,即著作权,作品的作者是著作权人(版权人),又称权利人。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而所谓的盗版,简单地说,就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私自出版、印刷、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这里说的侵权是指侵犯著作权,主要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也就是盗版行为。
“侵权盗版引发的危害是长期的。”该负责人说,除了损害权利人利益外,侵权盗版行为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挫伤了人们的创作热情,从而影响和阻碍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为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近年来,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有效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据统计,2013年,全市检查各种文化、出版物经营场所12611家(次),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5万多件,取缔违规店档摊点251个,查办各类案件34起,其中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集中销毁各类非法出版物11.9万多件。
电话、邮件、传真均可举报线索
“剑网2014”专项行动期待您的参与
为什么侵权盗版行为屡屡出现?市新闻出版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一方面与公众知法、守法意识缺乏有关;另一方面,权利人的维权意识相对缺乏,也让侵权盗版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查处。
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人认为,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措施,除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外,还要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大家自觉地做到不买卖盗版,不使用、不传播盗版,积极揭发举报和提供线索,形成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记者从市版权局了解到,为更有力地打击侵权盗版,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市版权局、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工信委、公安局四部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案件线索。
市版权局负责人表示,举报人可以对6类行为进行举报:1.传播音乐、视频、文学、网游、动漫、软件等作品的侵权网站;2.兜售侵权盗版图书、音像、软件等电子商务网站;3.从事侵权盗版的手机媒体;4.将境内网站服务器放在境外、在境内从事侵权盗版活动;5.境内网站发展注册会员从事侵权盗版;6.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非法网站。
在发现有以上侵权盗版行为后,举报人可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举报侵权盗版行为,举报对象需明确、具体。桂林市投诉举报电话为:0773—2848125,传真:2848980,邮箱:glbq125@163.com。
据了解,专项行动将持续至11月底。四部门将根据主动监管发现的问题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对经核实线索查处案件的举报人,将上报自治区版权局报请国家版权局按照《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作者:孙敏 来源: 桂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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