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宿州李某某特大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一审判决—— 4万册侵权复制品让被告人获十月刑期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日前对“‘8·31’宿州李某某特大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安徽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作人员向 记者 介绍说,该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联合督办的案件。整个案件历时10个月,在跨省跨部门联动下,得以迅速侦破。

据介绍,去年8月31日,宿州市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区公园路某书店卖盗版图书。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书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疑似盗版图书275种,10万余册,后经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鉴定,其中4万余册为侵权复制品。

鉴于案情重大,宿州市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志中担任组长的案件指导组,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董林担任组长的专案组。2013年11月4日,涉案人员李某某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3月6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月27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销售非法教材、教辅等侵权复制品226种、4万余册,涉案值41万余元,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作出判处。

作者:邹韧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1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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