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KTV娱乐场所侵犯他人音乐电视作品(MV)著作权纠纷案件地毯式袭卷而来。娱乐行业遭遇“地震”,出路何在?12月23日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嘉兴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做法,对于业界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激增
嘉兴市中级法院统计数据显示,全市法院2011年受理的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仅12件,今年收案数增加到591件,增幅达4825%。2011年到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的1433件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为原告的占1224件,占了全部案件的85%以上。
音集协近年来的维权具有一定的策略性,在每一个县(区、市)选择其中有影响的几家KTV集中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产生示范效应,促使该地区全部KTV业主与权利人签订一揽子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嘉兴法院以前处理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定位于个案的处理,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一定损失。
但判决停止侵权、删除歌库中的侵权歌曲,势必对KTV的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且部分KTV业主还存在侥幸心理,导致绝大多数KTV在判决停止侵权后仍继续使用侵权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针对KTV业主的重复侵权行为再次起诉,势必造成该类案件每年都会大量发生。
法院转个案处理为统一协调
为此,嘉兴法院转变审判思路,通过统一裁判尺度,总结推广审判经验,探索创新纠纷处理机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借助文化行政主管机关以及娱乐行业协会的力量,搭建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平台等措施,在处理掉大量案件的同时,促使全市90%以上KTV业主与音集协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服务合同。
因为签订一揽子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需要较长的商业谈判时间,导致结案耗时较长。中院又进行了创新,如在处理嘉善县区域KTV侵权诉讼案件时,确定了以个案调解与一揽子解决两种方式并存的纠纷解决模式,即先按照裁判基准确定每家KTV个案应赔数额,被告按该数额向法院交纳保证金,在一定的期限内,如一揽子协议达成,则保证金中的部分数额作为个案的赔偿款,其余抵充著作权使用费;如不能达成一揽子协议,则按事先确定的赔偿数额执行。同时,法院还引导和促进平湖等几个县市成立了娱乐行业协会,进一步推动了区域内娱乐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
著作权许可使用服务协议签约率全省第一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嘉兴法院除2012年对小部分KTV著作权侵权案件作出判决外,其余案件基本以双方和解、签订一揽子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后原告撤诉结案。
目前,嘉兴全市214家KTV娱乐场所,已有200家与音集协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服务协议,签约率93.5%。经向音集协在浙江的代理机构浙江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了解,省内其他地市签约率基本在50%-60%,最高的不超过70%,嘉兴的签约率遥遥领先,位居全省第一。目前,浙江签约率居全国第二。
据了解,14家未签约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涉诉后KTV关停或者KTV因其他原因存在“老板跑路”的情况;二是KTV本身规模很小,经营状况欠佳,经营者考虑转行;三是个别KTV业主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存在观望态度。
据了解,对这部分KTV娱乐场所,音集协将继续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继续公正高效处理,调解不成的将及时判决、及时执行;对于重复侵权的,依法提高判赔额度。
嘉兴法院在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的同时,将继续通过其它各种途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警示力度,促进本地娱乐行业良性发展,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服务保障嘉兴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
作者:田舍郎 张世新 来源: 杭报在线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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