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要深入“模糊地带”

12月25日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 , 法院认定于正的《宫锁连城》“实质性使用了《梅花烙》小说及剧本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有较强独创性的情节以及故事情节的串联整体进行改编 , 上述行为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边界 , 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 , 故一审判决于正十日内公开向琼瑶道歉 , 四家出品方停止对《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 , 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根据调查显示 , 有9成网友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当然 , 目前上述判决并非最终结果。但毋庸置疑 , 琼瑶与于正之争具有典型性。当前 , 在国内影视剧领域 , 缺乏创新意识和精神 , 同质化现行日趋严重 , 在法律不能作出提前预判指引的前提下 , 通过典型案例来引导行业走向 , 对于保护好著作权 , 引导影视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 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纸判决 , 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 , 具有极强的启示效果 , 背后的价值不可小觑。但是 , 即便判决结果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 也不能弥补著作权法方面的不足。毕竟 , 在著作权法中 , 法律侧重于保护作品的表达和表现形式 , 而对于作品中所蕴含的思想 , 依然比较模糊。在类似的雷同现象中 , 主要涉及的就是故事情节、人物形象、故事梗概等等 , 这正是法律保护的模糊地带。根本上而言 , 在我们对判决结果感到欣慰的同时 , 还应该考虑如何完善著作权法 , 如何最大程度去保障好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刘建国 来源: 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 2015年1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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