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二审将开庭

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 , 备受关注的经典芭蕾舞剧 《 红色娘子军 》 著作权纠纷案将于31日上午在该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

2011年12月 , 电影剧作家梁信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称 : 20世纪60年代 , 中央芭蕾舞团 ( 简称 “ 中芭 ”) 根据其创作的 《 红色娘子军 》 电影剧本改编了芭蕾舞剧 《 红色娘子军 》 并公演 。 1993年6月 , 双方 “ 补订 ” 了一份为期10年的著作权许可协议 , 约定中芭一次性支付梁信5000元 , 并为其署名 。 2003年6月协议期满后 , 中芭方面一直未与梁信协商续约 , 并未按约定给梁信署名 , 梁信据此请求判令中芭停止侵权 、 赔礼道歉 , 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万元 。

今年5月18日 , 北京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中芭赔偿梁信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2万元 , 就未署名行为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 同时驳回梁信其他诉讼请求 。 梁信与中芭均不服一审判决 , 分别提出上诉 。 梁信上诉称 : 自己从未许可中芭改编芭蕾舞剧 ; 1993年双方订立的协议在性质上属于为期10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 2003年6月之后的 《 红色娘子军 》 演出都属侵权行为 , 一审判决认定错误 , 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 中芭方面则称 : 一审法院将梁信没有主张的报酬事项纳入裁判范围 , 属于超越诉讼标的的违法裁判 ; 一审关于赔礼道歉的认定错误 ; 梁信提出的违约之诉不属于一审法院受理的范围 , 应当依法驳回 ,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

据介绍 , 本案焦点在于 : 中芭1964年将电影剧本 《 红色娘子军 》 改编为芭蕾舞剧时 , 是否得到了梁信的许可 ; 1993年6月双方签订的协议是许可使用合同还是演出报酬的约定 ; 中芭2003年6月以后的演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 是否需要停止侵权 、 赔偿损失 ; 中芭在其网站上介绍 《 红色娘子军 》 时未给梁信署名 , 是否构成对署名权的侵犯 。

作者 : 王逸吟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 2015年 7 月 2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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