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 , 网上横空出现了一部神剧 《 还珠格格2015 》( 以下简称 “ 还珠2015 ”), 虽然名字让人充满期待 , 但浏览过该片后才明白 : 这部带着浓重东北口音的网络剧与传统风格的缠绵悱恻的琼瑶剧并非一母同出 , 显然是进行了某种程度的 “ 山寨 ”, 而非琼瑶正品 。 而在于正抄袭案中初战告捷的琼瑶女士对此也表示 “ 怎么有人胆子这么大 ?”《 还珠格格 》 系列的制片人何秀琼则给这部网络剧当头悬上 “ 达摩克利斯之剑 ”, 表示 “ 会保留法律追诉权 ”。 近年来网络恶搞剧层出不穷 , 那么我们不妨以 “ 还珠2015 ” 为例分析一下 , 网络恶搞剧是否会对原剧作构成侵权 。
“ 滑稽模仿 ” 是否构成 “ 适当引用 ”
“ 还珠2015 ” 显然构成了对 《 还珠格格 》 的滑稽模仿 。“ 还珠2015 ” 中对人物姓名的谐音设置和借人物之口对现代生活的评判 , 都反映出本剧是借 《 还珠格格 》 为表达外壳实现对某些现象的讽刺和评论 。
事实上 , 利用公众对一些热门大片的熟悉而对其进行个性化的剪辑 、 重新编写台词进行配音 , 或者干脆让其他演员穿上同样的服装重新演绎剧情 , 已经成为网络人气短剧的常见形式 , 除本剧外 , 同样成为网友恶搞对象的热门影视剧还包括 《 新白娘子传奇 》、《 上海滩 》、《 西游记 》、《 甄嬛传 》、《 帝国的毁灭 》 等 。 上述对他人作品的恶搞改编 , 在学理上被冠名 “ 滑稽模仿 ”, 一般以知名作品 、 驰名商标 、 公众人物等为模仿对象 , 模仿者借助各种文学或艺术的表现形式 , 对模仿对象进行适度讽刺 、 嘲弄和讥笑 。 有论者认为 , 滑稽模仿可视为对作品的一种评论性行为 , 构成 “ 合理使用 ” 中的 “ 适当引用 ”。
然而 , 认真分析 “ 适当引用 ” 的构成要件不难发现 , 大部分网络恶搞剧的 “ 滑稽模仿 ” 并不构成 “ 适当引用 ”。“ 适当引用 ” 最基本的要件之一 , 就是作品被引用时 , 被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 而对于 “ 滑稽模仿 ” 这种使用形式而言 , 主要通过对原作品进行模仿以达到嘲讽效果 , 其特殊的创作方法决定了其需要以 “ 模仿 ” 的方式使用原作品中的大量内容 , 甚至是核心内容 ( 如 《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 中80 % 直接引用 《 无极 》), 使受众想起原作品表达的立场 、 观点和思想感情 , 从而达到对原作品的嘲讽效果 。
因此 , 通过引用的数量来决定是否将 “ 滑稽模仿 ” 扩大解释为 “ 适当引用 ”, 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 但是 , 对于 “ 还珠2015 ” 而言 , 由于其对 《 还珠格格 》 引用的部分在数量上并不显著 ( 只有名称 、 宏观人物关系及情节 , 还有少量台词 ), 因此并不妨碍构成 “ 合理使用 ” 中的 “ 适当引用 ”。
“ 还珠2015 ” 与 《 还珠格格 》“ 找不同 ”
笔者经过分析发现 ,“ 还珠2015 ” 不仅在作品标题上使用了知名度极高的 “ 还珠格格 ” 字样 , 而且人物关系和主体情节一致 。 在这部网络剧中 , 仍然是类似的皇帝 、 皇后 、 几个皇子和他们的恋爱对象的基本人物关系设置 , 主线情节也是3个皇子和恋爱对象与皇后展开斗争 , 在皇帝支持下终成眷属的故事 。 为了提示观众 “ 还珠2015 ” 和 《 还珠格格 》 的对应性 , 编剧有诸多人物关系上的暗示 , 例如名称的谐音 ( 还珠格格叫 “ 还猪格格 ”, 小燕子叫 “ 小雁子 ”, 容嬷嬷叫 “ 荣嬷嬷 ”, 等等 , 可能是为了三个目的 : 一是提示观众注意本剧和 《 还珠格格 》 的关系 , 二是达到搞笑效果 , 三是避免某种法律风险 )。
不过在具体情节设置上 , 与于正案不同 ,“ 还珠2015 ” 并非对 《 还珠格格 》 进行高重复率的 “ 模仿 ”, 而是有自己的情节演绎 ; 语言和台词上和 《 还珠格格 》 完全不同 , 总体上是用东北方言对故事重新进行演绎 , 但是仍然有少量台词明显源自 《 还珠格格 》( 例如 “ 你还记得那个常在河边走 , 一起湿了鞋的夏雨荷吗 ”); 这部戏中加入了大量的现代元素 , 体现出明显的网络搞笑剧的风格 , 例如皇帝玩微信 , 皇后玩自拍 , 太监提出和宫女玩 “ 柏拉图之恋 ”, 等等 , 还讽刺了一些现代社会现象 , 如房地产价格虚高 、 电话推销肆无忌惮等 。
“ 还珠2015 ” 为何侵权依据不足
通过前文的比照不难看出 , 从已知的事实来看 , 似乎还难以断言 “ 还珠2015 ” 构成了对 《 还珠格格 》 著作权的侵犯 。
第一 ,“ 还珠2015 ” 在作品标题上使用了 “ 还珠格格 ”, 但 “ 还珠格格 ” 作为作品标题过于短小 , 难以符合 “ 独创性 ” 的要求 。 虽然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独创性的广告语也有保护的先例 ( 如 “ 横跨冬夏 , 直抵春秋 ”), 但对作品标题的版权保护却极为慎重 , 原因在于作品标题是一类特殊的文字表达 , 一般字数很少 , 很难表达一个独立的构思或者达到必要的创作高度 , 它只有与作品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时 , 才具有版权保护的意义 。
第二 ,“ 还珠2015 ” 在人物关系和总体情节上显然与 《 还珠格格 》 高度一致 , 但这种简单的人物关系和总体情节在著作权保护的 “ 思想表达二分法 ” 的区分中 , 属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思想 。
文学作品的情节根据层次分为 “ 主线情节 ” 和 “ 展开情节 ”。 所谓主线情节 , 是在作品主题之下的第一层展开 。 例如 ,《 还珠格格 》 为了使宫斗情仇这一主题具体化 , 设计了流落民间的公主在好朋友帮助下回到皇宫并经历磨难 , 最终获得幸福感情的主线情节 。 显然 , 主线情节虽然是作品主题的具象 , 但是仍然属于较为抽象的范畴 , 因为类似情节人们在中外宫斗戏中屡见不鲜 。 所谓展开情节 , 是指在主线情节下的第二层展开 , 即作者为了进一步贯彻作品主题 , 使主线情节更加具体 、 生动而设计的具体情节 。 例如 ,《 封神榜 》 的主题是武王伐纣 , 主线情节是西周在神仙的帮助下和殷商保守势力展开决斗 , 而具体情节展开就是诸如 “ 妲己入宫 ”、“ 邓九公西征 ”、“ 大战土行孙 ” 等 。 一般认为 , 展开情节由于是对主线情节的展开 , 除非是公认的桥段 ,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将其视作作品的表达范畴 。 虽然 “ 还珠2015 ” 的主线情节与 《 还珠格格 》 有某种相似之处 , 但在具体情节展开上有自己的特色 , 因此难以认定为总体构成相似 。
作者 : 孟玛 来源 :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 : 2015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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